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句中文和英文服务用语。

《规范》还对出租车的投诉有明确的要求,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另外,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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