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因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以雇“刷手”刷单、虚构交易、虚构关注度、虚构好评等手段,用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从而吸引消费提高销售额。

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对外公布两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揭露了种种“刷单炒信”的套路,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帮助“刷单炒信”,通过虚假交易“拍A发B”,“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刷单炒信”花样不断翻新

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消费者更青睐于依赖“内容评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选购、消费,这也为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引流效应。然而,流量“变现”也导致通过“作弊”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花样翻新。

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12月,江苏省常熟市赖某开始与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行进行合作,为该店铺销售的服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做直播视频营销。经查,今年1月,赖某在进行直播营销时,雇佣“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赖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

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吸引关注度、增加消售额,是另一种典型的“刷单炒信”方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另一个案例显示,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公众。为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都是可以“刷”出来的。一些卖家通过营造直播间的“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

“拍A发B”欺骗误导公众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逃避监管执法,对“刷单炒信”模式包装升级,区别与往常的“自刷”或者雇佣刷手的刷单模式,以寄送小额赠品、礼品代替下单商品,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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