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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资料图)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成都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4.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6.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户籍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