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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资料图)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成都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4.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6.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户籍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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