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定位、智能推送、趣味打卡、参观足迹……点击登录上海天文馆网络博物馆,这些新型科技悄无声息为参观者带来全新观展服务,一台手机即可收获科普乐趣。今天,《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固化上海科普工作的有益经验,为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这样注解。上海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科普资源开发利用、科普品牌建设等方面已展开探索,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条例》中提到,“互联网平台开展科普宣传”被单独写入条例,这是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科普,从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培育科学文化。

拥抱数字化转型,科普走进年轻人

科学知识如何实现“一键直达”?在业界人士看来,科普应拥抱“数字化转型”。在数字信息时代,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来源广、双向互动等特点,且互联网平台对公众的影响力日益增长,这使得互联网科普更具重要性。

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数字技术,特别是青年人喜欢的方式进行推送、宣传,有助于科学技术的普及。为此,《条例》明确,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应开设科普专区,鼓励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站,内容创作主体也应通过互联网开展多样化科普活动。

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到,可以借鉴“学习强国”积分、排名、奖励等模式,扩大受众面,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随着越来越多专家入驻短视频平台,这也成为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渠道。

包括上海天文馆在内,许多科普场馆已经实现了“上网”,人们只需一台手机便可“身临其境”收获新知。科普场馆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开发智慧服务平台,不仅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和品牌价值,也为互联网科普提供丰实资源。“积极顺应变革,打造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推动形成快速、多样、互动的科学传播生态。”市科委副主任陆敏这样注解。

然而,面对互联网平台上纷繁的信息,就得避免“伪科学”的泛滥。不少委员提到,一方面要界定科学知识、明确科普程度,避免将科学技术与行业知识相混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自媒体科普内容的审核和监管。

实现科普资源共享共用,让孩子们从小爱上创造

科技无处不在,科普无处不在。譬如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商务楼宇等有广告设施的地方,可以适当展示科普内容。在社区,可以通过科普讲座、画廊、宣传栏、社区书院等方式进行推广。

而在中小学校,也应引入科普课程、开设科普社团。对此,《条例》明确,鼓励中小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学技术社团建立合作机制,邀请科学家、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陆敏认为,这不仅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想象力,也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坚实的后备人才基础。

坐落于宝山区智慧湾科创园的上海科普公园,一直是孩子们的最爱:体验3D打印,带着VR眼镜“手舞足蹈”,还能观看丰富的科普电影。这里打造科普与文化、艺术、旅游等深度融合的科普体验场所,推动资源共享共用,一些科普企业还参与到创新项目孵化培育过程中。在不少委员看来,这有助于提升上海软实力。对此,《条例》明确,市科技部门应建设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科普工作是面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需求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陆敏说。《条例》对科研人员、科技创新资源展开要求,如支持开展科普理论与实践研究,将科普人才纳入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等。陆敏认为,此举不仅要推动培育科普队伍,提升上海科普原创能力,还得深入发掘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传播也应该是双向的,尤其是在国际舞台。《条例》提到了开展科普国际合作,在不少委员看来可以“优势互补”,将国际上优秀的科普“引进来”,让中国出色的科普“走出去”,从而构建“大科普”生态圈。

作者:占悦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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