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我省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省科协、省人社厅3月24日联合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此举标志着我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经过广泛调研,省人社厅于2021年11月同意省科协组建自然科研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

长期以来,科普工作者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健全是制约科普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标准条件》规定,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凭借完成科研课题、项目,编辑科学教育书籍,创作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讲解稿,策划科普展览和活动,研发科普展品,运营维护科普信息资源平台等业绩条件申报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科学传播职称,真正做到“干什么,评什么”,再也不用为了“蹭”职称而“硬靠”其他职称系列的业绩成果。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是广大科普工作者翘首以盼的大好事,将极大激发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培养一支专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科普人才队伍,并吸引更多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事业,做强创新发展的科学普及之翼,从而夯实我省打造“三地一区”的全民科学素质基础。

为落实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破除“唯论文”问题,《标准条件》还规定,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职称时,可以自主选择以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代表作成果替代论文。(记者 汪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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