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近期6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涉及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疏于观察、跟车过近等多项违法行为……提示广大驾驶人遵法守规,知险避险,平安出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醉酒驾驶

一、2023年3月27日20时11分许,丁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淮北市相山区栖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溪龙科技公司”前路段时,碰撞道路东侧由南向北行走的岑某某,造成岑某某死亡。经初步调查,丁某某醉酒驾驶、驾驶车辆行驶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2023年3月5日15时24分许,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济宁线(G23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池州市境内764公里600米处,与迎面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死亡。经调查,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

三、2023年3月14日11时03分,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肥西县紫蓬镇沿上小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大栗树公交站附近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董某某(电动四轮车乘坐人)受伤。经调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标线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贾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

交警提醒

五一临近,气温骤升,不少朋友喜欢聚餐饮酒,消热解渴。安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请勿驾车,莫因杯酒误终生!

疏于观察、跟车过近

一、2023年3月18日13时44分许,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铁佛村某饭店门口,刘某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在道路上掉头行驶时,与行人马某某、李某、无号牌人力三轮车及赵某停放在此处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马某某受伤。经调查,刘某某在道路上掉头行驶时未注意观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2023年3月21日5时23分许,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沿霍山县G346国道由黑石渡镇往迎驾厂方向行驶至迎宾大道与外环路东侧路口处,追尾碰撞吴某某驾驶的压路机,造成余某当场死亡。经调查,余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醒

俗话说“距离产生美”,保持安全车距是我们开车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一种措施。同时,每一位驾驶人都应牢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路口掉头、进出道路时,应当注意观察,遵守通行规则。

疲劳驾驶

2023年3月2日2时50分许,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344国道行驶至宿州市埇桥区435km处时,与相对方向朱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死亡。经调查,小型轿车驾驶人丁某某在行驶过程中,遇两车交汇,未按规定靠右侧通行,车辆骑压中央黄虚线占据对向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两车驾驶人均涉嫌疲劳驾驶。

交警提醒

时值春日,许多朋友的生物钟已经跟随着节气有所调整,比如有人就发现最近疲劳犯困的情况比前些日子多了起来。安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春困易乏,切勿疲劳驾驶!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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