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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村外嫁女一律不分土地法院判了

据悉,汪某琼原系南充市某村村民,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该村承包土地,汪某琼外嫁后未将户籍迁出,也未在其丈夫所在村承包土地。其子汪某出生后户籍登记在汪某琼户籍所在村,出生后未分配土地。2018年,因修建公路占用该村部分土地,汪某琼所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占用。汪某琼所在村民小组召集在家村民就重新分配土地形成决议:“土地调整部分将未占土地收回后重新调整,按照现有公安户口,2018年3月30日前在公安户籍处调出来的人口为准,空挂户口不分土地。凡是嫁出去、户口在本村本社的一律不分土地。”根据该村民小组的决议方案,汪某琼及其子汪某未分配承包土地。事后二人提起诉讼,要求给其调整分配土地。审理中,经一审法院释法明理,二人将该请求变更为“撤销本村调整土地承包方案的会议决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汪某琼原本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依法承包土地,婚后未将户籍迁出,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汪某琼未在其丈夫所在村承包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内,村民小组关于“凡是嫁出去,户口在本村本社一律不分土地”的决议侵害汪某琼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撤销。

二、百岁老人状告6个儿女不赡养判决生效半年后离世

4月26日,四川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披露乡村典型案例。其中,“百岁老人状告6个儿女案”引发关注。鲁婆婆和丈夫育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鲁婆婆100岁那年入住老年公寓,6个儿女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2021年,102岁的鲁婆婆将6个儿女一起告上法院。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情况酌定,每个儿女按每月100—800元不等,凑齐2190元。据了解,判决生效半年后,鲁婆婆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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