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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5日上午,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晓黎受贿一案。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晓黎担任甘肃河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股份等财产性利益,价值人民币共计344221万元,产生孳息1587392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晓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晓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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