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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家长要担责吗?
事发当天,朱某发现停在路边的轿车出现损坏,于是报了警。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发现,有两个男孩拉车门进入驾驶室,将车开走。在开车过程中撞倒了路边停放的其他车辆, 又撞倒一些不明物体造成车辆右侧损坏。
事后,警方找到了偷开他人车辆的小杜和小郑,两个孩子今年14岁,私开他人车辆是为了“过把瘾”,发生事故后,也是吓得逃离了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杜和小郑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杜的母亲刘某向车主出具了欠条,承诺愿意赔偿车辆损失5000元。由于刘某未履行承诺,朱某将男孩母亲刘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未成年人杜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开朱某车辆造成车辆损失,应由其监护人即杜某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而杜某母亲刘某事后出具欠条承诺自愿赔偿朱某5000元的行为,也是其真实意愿表示,应当履行相应赔偿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父母,应自觉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小错变大错,积极履行监督教育义务,确保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