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说月刊》杂志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投稿人在作品涉及到对话处,“自行使用冒号、双引号”,“否则作品一律不予采用”。该通知引发热议后,已被删除,但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的讨论仍在继续。
知“句读”是学习的第一步
【资料图】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我国从先秦时代就有断句的符号了,但是不全面且没有统一的标准,会造成一定的阅读困难。唐代大文豪韩愈在《师说》中写道:“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可见,当时孩子上学首先需要启蒙老师教断句。
第一个从国外引进现代标点符号的人,是清末同文馆的学生张德彝。1919年,胡适、周作人等6名教授就当时没有标点不利于阅读,提出了标点改革方案。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这是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版《标点符号用法》。现行的《国家标点符号的标准用法》是1995年发布的。现代标点的普及和规范,对于现代汉语言文字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标点符号减少分歧
在标点符号普及之前,人们经常遭遇“理解的困难”“断句的歧义”。说到标点符号的重要性,有一个著名的句子——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句话源自清人赵恬养的《增订解人颐新集》,同一个句子加上不同的标点,意思截然相反。“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是不留客。“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是留客。可见,正确、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有助于交流思想、避免分歧。
《小说月刊》的通知引发热议,是因为大众很诧异,以文字为职业的人居然会出现不规范使用标点的问题。作为文学刊物的作者、编辑,有责任让文本符合出版的规范,包括标点符号规范的使用。
解决常见的不规范问题
当下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常见问题有三种。一是“不会用”,对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规范不够了解,造成使用混乱。二是“懒用”,例如句子停顿有不同的层次,需要分别用顿号、分号、逗号来加以区分。但有的人懒得斟酌,干脆一“逗”到底。三是“滥用”。重复使用一个符号,例如叠加很多个感叹号、问号,以为这样可以表达更加强烈的感情。或者一些网友为了标新立异,用一些标点符号组成表情符号……
类似不规范做法看起来只是细枝末节、似乎是个性的表达,实际上关系到是否掌握了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是否尊重书面语言的规范性。
因此,首先,我们要坚持中小学生应该学习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其次,分清不同的场合下规范的追求程度不一样,网络上或者日常交流适当有一点不规范,也无伤大雅;但是学生的书面作业、考试以及正式的行文,都要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最后,学习标点符号的规范化其实也是思维训练的过程,能让学习者更加准确表达思想,促进无障碍的交流。
(作者系亲子作家、金牌阅读推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