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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神奇”功效牙膏的热销现象,去年国家药监局曾两次在官网刊发科普文章,提醒消费者牙膏不是神器,口腔患有疾病,要遵医嘱治疗。

《牙膏不是“促长牙”、“补牙洞”的神器》一文中就明确提到,所谓通过使用牙膏刷牙来“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均无科学依据;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通过用牙膏刷牙,能对乳牙萌出产生影响,更不可能使恒牙脱落后再生。

在《牙膏不能治疗疾病》一文中提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

这篇文章中同时明确,口腔中的幽门螺旋杆菌与牙周病、口臭、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广谱抑菌剂,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牙膏新原料进行定义并制定判定依据,也提出牙膏已使用原料管理要求。2022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被列入了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据悉,目前,该办法正在积极推进中。

文/本报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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