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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帆)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100亿元。其中,分配我区补贴资金5.7亿元,自治区财政已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盟市,以进一步调动全区种粮农民积极性,统筹支持春耕生产。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自治区要求,各盟市需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确保补贴真正发挥应有作用,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缓解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增支压力,保障种粮收益,稳定种粮收入。

编辑:温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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