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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辈馈赠给晚辈的春节礼物中,红包为主要形式之一。将压岁钱包在红纸内,可表达新年祛灾迎福之意。而在清代紫禁城内,皇帝为示恩宠或联络感情,给王公大臣、宫内家眷、藩属国王和使臣颁赐的年节“红包”,其种类丰富,可谓“红包盲盒”。其中,主要的礼物有福字、美食、荷包等。
福字为皇帝经常颁赐的新年“红包”。自康熙时期起,皇帝在岁末书写福字,赐给大臣。皇帝赐福字的日期、地点和仪式有明确规定。据《国朝宫史》卷五之“赏赐福字仪”载: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太监会在重华宫备好“赐福苍生”笔、墨、纸,皇帝用其书写福字十余幅,命人挂在部分宫殿内。随后,奏事处官员呈送申领福字的官员名单。皇帝圈定若干名,分期颁赐。农历十二月十五、十六,皇帝在重华宫召见御前大臣、侍卫,赐福字。十二月二十六、二十七,皇帝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诸王大臣、内廷翰林官员,赐福字。其间,如有外省将军、督抚奏函来报,皇帝批复之余,亦赐福字。
据《国朝宫史续编》之“宫中事例一”载:“赐福苍生”笔是康熙曾经用过的笔,其笔管上镌刻有“赐福苍生”四字,被后代皇帝当成“吉祥法物”,是皇帝每年书写福字的专用笔。
皇帝的节年“红包”内容还离不开美食。据《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载:多省文武大臣在年终受赏福字时,还会被一并赏赐鹿肉,寓意“福禄双全”。由于皇帝年终赏赐地方官员的狍肉、鹿肉、猪肉、鱼等食物从京城运出,一旦路途遥远,送达官员任职地时大多就会腐坏。于是,嘉庆九年(1804年)宫中规定:赏赐的食物如不能长久保存者,由御茶膳房负责更换;而对于云南、贵州等离京城较远的省份,皇帝在年终赏赐给官员的“红包”是干果、奶饼等食品,不赏赐狍、鹿等肉类,以避免出现食物变质问题。道光以后,各省无论远近,皇帝都不再赏赐肉类食品,而以干果、奶饼类食物代之。
另据《鄂尔泰奏稿》载:雍正七年(172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雍正帝颁赐鄂尔泰的新年“红包”清单中,包括:哈蜜瓜二个,文旦柚四个,会柑、红柑、卢柑、甜橙共一箱,各种敖尔布哈(一种满族油炸面食)一匣,奶饼一匣,鹿尾十条,榛鸡六只,野鸡十只,细鳞白鱼二尾,多乐鱼二尾,鹿肉十四块,鹿肠二付(副)。
荷包亦为皇帝颁赐“红包”的重要内容。《啸亭续录》卷一之“赐荷包灯盏诸物”载:每年底,皇帝赐御前大臣的“红包”中,就有岁岁平安荷包;受到皇帝赏识的外廷大臣,亦可获赐荷包一个,且在获赐荷包后,将其佩戴在大衣的衣领上,以示受宠。宫中女眷,在新年亦获赐荷包。如据《清稗类钞》之“孝钦后宫中之岁暮新年”载:除夕之晨,慈禧嗣女固伦公主,醇王、恭王、庆王之福晋,洵、涛二贝勒之夫人,非近支而先世得有封号官员之妻女,满洲大员之妻女等人,由皇后率领,去慈禧处行礼辞岁;礼毕,慈禧赏赐每人红缎平金荷包一个,内装小银锞一锭,用于压岁。
此外,皇帝在岁末年初,还会赏赐藩属国王和使臣“红包”。如据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卷五百零七之“朝贡·赐予二”载: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月,乾隆帝赏赐朝鲜、安南、琉球、缅甸国王的“红包”包括:大缎二疋,福字笺百幅,绢笺四卷,雕漆茶盘四,砚二方,笔、墨各四匣;又特赐安南国王玉如意一,玉器、文竹器各二,玻璃器、瓷器各四,洋表一,貂皮五十张,帽纬八匣,镀金线缎、金线缎、洋花缎、粧缎各二疋。上述“红包盲盒”种类丰富、目不暇接。
不难发现,清代皇帝的新年“红包盲盒”,不仅仅是我国传统节俗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而且是解读清代宫廷历史文化的宝贵实物资料。
(作者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