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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2月2日,记者从省科协获悉,省科协与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六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申报资格、动态管理等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指依托陕西省境内法人机构设立,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应急等领域,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包括科技场馆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三农”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其他类。符合认定标准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构,可自愿申请认定。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科技局,省级企事业单位科协受理申报并择优推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评审申报资料并实地抽检后命名授牌。
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认定一批,其间视情况进行补充认定。“2018-2022年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已超过认定期限,相关机构可自愿按照程序重新申报。省科协、省科技厅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2027年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深入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