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疆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日前,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等单位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十四五”期间,新疆将认定200家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

此外,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也可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通知》明确了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流程,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地州市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区直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自治区科协申报。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认定一批。其间视创建情况,进行补充认定。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有效期从认定命名年份起截至该批次结束年份。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新疆共认定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161家,其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4家。(谢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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