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1日公布《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介绍,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在环境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性、综合性措施。一是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二是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将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四是将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五是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副司长汪键介绍,截至2022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已将329.2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71万张(重点许可证9.68万张、简化许可证26.03万张),排污登记292.92万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0.65万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推动依证监管。